关于蜗居和房地产
- 2017-04-05 12:12:00
- 黄金开
- 原创 2337
关于蜗居和房地产
蜗居和房地产的话题,很是热门,本不想凑热闹,而且,年来一直很忙,忙于学习一门新的编程技术,头脑和身心总是疲惫不堪,难得有心情来博客说话。只是近来看网上反对物业税的声音甚嚣尘上,一些不明事理的人也跟着瞎起哄,所以不管怎样先凑个热闹吧。
中国的房地产问题,由来已久,但迟迟不能得以解决的主要因素有三个:
第一,社会资源分布非常畸型。在专制社会的构架下,一个国家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往往非理性的集中于某一点上瞎折腾。政治、经济资源的畸型分布,必然地导致人口资源的聚居趋势和状态的畸型发展。人口,太过的集中,自然也就造成太多的中国人蜗居,这就是中国社会的现实和无奈。这一因素在当前框架下没有解决的可能。因为,对于大国而言,要使得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人口资源分布趋向平衡,除了推动联邦制重构和民主化进程之外,没有其他出路。对于中国社会,亟需的是各地区的多点激活、并行进步、平衡发展,但不幸的是,中国的“精英们”却最喜欢单点激活和折腾,喜欢贫瘠四方从而富甲一方。大一统和专制的结果注定是绝对折腾的悲剧,如此而已。
第二,糟糕的法治状态。土地和房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责任、权利与利益应当而且必须公正平衡的受控,但,这只有在法治社会的管理模型中才有可能。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人治国家,因此,这一因素在当前框架下也基本没有解决的可能。
第三,国民收入的不平衡。关于这个问题,我也不必多说,这是有目共睹的。一个社会的国民收入的不平衡,自然也就造成了该社会之投资和需求的不对应,具体的说就是投资货币总量越来越庞大,而构成居民实际可购买力的需求货币总量越来越萎缩,自然也就造成了泡沫化的热钱(非消费性货币)流动和集中,股市如此,房地产市场也是如此。
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物业税已经讨论了多年,可是迟迟难产,一个简单的原因就是因为中国社会的话语权从来不在大众民意这一边,而是在高端收入阶层一边,他们这些自私自利的所谓中国精英们会对目标直指自己的征税法案、治国良策say yes吗?
答案已经明明白白,物业税迟迟难产就是铁证。
当下,好不容易,物业税政策终于有了落地开花的现实可能,却不断有专家凭空构造各式各样的理由反对物业税,真是让人无语得很。在中国这个非正常的社会,就得以非正常的手段调控房地产,物业税是,而且是必然的最佳选择!
难道依所谓的“专家”所言,征收平民老百姓之税费可以不讲法治,而此项主要面向高端收入阶层的、缩小贫富差距的物业税就得事事循理、高论法治?这是什么狗屁不通的道理?!
既然不讲法治,就应该大家都不讲法治,尤其是平衡国民收入的政策更应该倾斜,这才能促进社会的均衡!
明明自己是既得利益阶层了,偏偏只有在税制有损自身利益之时才如此高调地反对征税,真为这些所谓的中国精英感到羞耻!
你们这时候高谈法治,但在中国可预期之未来,看得到法治吗?
你们这时候高谈杂税,但在中国可预期之未来,所谓的人代会能够收回征税决策权吗?在中国可预期之未来,“无代表,不纳税!”的政治理念有进入现实的可能性吗?
难道因为如此种种,在中国可预期之未来,就任由那些主要存在于高端收入阶层手中的热钱,依然故我地、毫无时间累积成本地、持续留存于房地产市场,继续折腾中国,喧闹得大部分中国人无以安生??
再说了,如果不征收物业税,房价在中国目前的框架下可降吗?
其实,物业税最直接的影响力就是持续加大房地产或者说不动产持有人的时间成本,因而,很显然,物业税起征,至少可以打压很大的纯粹炒作的房价空间,这是绝对可以预期的。
中国的苛捐杂税历来就多,多此一项也不算多。何况,物业税的来源构成主体是高端收入阶层。如此利国利民的、在很大程度上可平衡国民收入的良策,为何偏偏有那么多人反对?真是为中国人自私自利的天性感到不可理喻。
虽说,物业税的最终去向在中国目前的框架下总是晦暗不明,也许根本就不是转移支付到了低端收入阶层以及平等教育方面,但即使从最低政策功能上看,至少此举可以大量收缩热钱泡沫,为房地产市场如此大规模的泡沫投机人群降一降虚火。
少谈法不法治杂不杂税的虚事,多站在平衡国民收入的立场说话做事,而不要自私自利得这么让人恶心!只有这样,社会乃至国家才能维系可持续的存在,而不至于最终闹腾得两败俱伤、鱼死网破的结局。
总而言之,我认为,在对待物业税的心态及行为表现上,可以看出一个中国人的良知仅存多少,这也是一个标准的量尺,测量出未来中国政治、经济发生变化的方向和可能性。如此而已。
常常在想:为什么在中国,总是恶政常存,良策难行?
在中国,活着,不仅仅只是压抑,而且有时候是怒发冲冠凭栏处…
相关名词解释: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房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地方财政永久、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开征物业税,主要是对房屋经营者,多套房屋的拥有者征税,比如,除了对经营性房屋、土地征税外,还对每个家庭超过一套的住房征税,增加房屋、土地拥有者的成本,可以起到调节财产收入,促进财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